本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超市承租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欢迎有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共三处,院部校区超市地点为车库一间(面积70平方米),高新校区超市地点为生活区食堂内(面积46平方米),前进校区超市地点为食堂一楼(面积105平方米)。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承租期:一年
2.4 承租底价:陆拾万元整(低于底价废标)
3.2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投标人在2014-2017年6月30日前没有重大违法经营及犯罪记录。
3.5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在编在岗与离退休人员不得投标。
四、经营要求
4.1 中标人必须合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超范围经营。如中标人违法或违规经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2 双方合作以诚信为本,在协议期内经营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3 如中标人中途停止经营,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中途终止协议或协议结束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4.4 中标人不得擅自转租。
4.5 中标人承租期间负责承租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到期时保证所有承租设施完好交付招标人。
4.6 中标人承租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
4.7不得经营变质食品、餐点和饮料,不得经营烟酒,不得现场加工食品、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不准在校园内另设摊点经营。确保甲方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4.8经营的商品种类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的文具、小百货、小食品、副食品等。经营小食品、副食品应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检疫证明。实行卫生包干。
4.9超市内所需的陈列设施设备由经营方自备,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7月27日至 2017年 08 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