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D05686-QGG17041043
开标时间:2017-09-2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资金来源: 其它
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大寨村黄姜林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大寨村黄姜林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已由《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普洱市2017年度第一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入库的通知》(普土字2017-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项目区总面积260.0516公顷(3900.77亩),建设规模为200.8307公顷(3012.46亩),整理面积为2.6186公顷;开发面积为198.2121公顷。项目新增耕地面积159.1994公顷,新增耕地率为79.27%。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32.4629万元。
2.2 建设地点: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大寨村民委员会辖区内
2.3 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内全面竣工,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投标人可以自报最短工期)。
2.5招标范围: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为保证工期及项目质量,一个投标人只可选择本下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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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 |
招标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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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标段 |
1、土地平整工程:面积为1241.82亩,田块范围:T1~T14、T17; 2、灌溉与排水工程:300m3蓄水池5座 ;150m3蓄水池11座 ;20m3水窖6座;支管6条,总长1032.12m;斗渠1条,长2929.63m,包括4#部分(2929.63m)农沟1条,总长1238.34米;斗渠盖板195块;农沟盖板83块;阀门井16座;管涵共35座,其中Ⅰ型8座,Ⅱ型9座,Ⅲ型18座。 3、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2条,总长4167.97米,包括9#部分(2929.63m)10#部分(1238.34m);挡墙70米;田间道错车道13段。 |
施工费约为:43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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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标段 |
1、土地平整工程:面积为1430.59亩,田块范围:T15~T16、T18~T35; 2、灌溉与排水工程:150m3蓄水池13座 ;20m3水窖11座;斗渠2条,长4404.98m,包括4#部分(2337.57m)5#部分(2067.41m);农渠1条,长587.47m;农沟2条,总长3393.55米;包括10#部分(433.05m)11#部分(2970.50m);斗渠盖板294块;农渠盖板39块;农沟盖板266块;阀门井13座;管涵共56 座,其中Ⅰ型22座,Ⅱ型21座,Ⅲ型13座。 3、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2条,总长3558.14米,包括6#部分(587.64m)7#部分(2970.50m);新建田间道2条,总长4828.03米,包括9#部分(2337.57m)11#部分(2490.46m));挡墙60米;过水路面1座;田间道错车道26段。 |
施工费约为:601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资质条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3年的运营资本(流动资本-流动负债)每年均大于零。
(3)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指投资金额在200万(含200万)及以上的土地整治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烟水工程等)。
(4)信誉要求:2014年至今,(1)投标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没有受到停业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3)无违法违规、不良违约行为。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持有省级以上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投资金额在200万(含200万)及以上的土地整治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烟水工程等)施工;投标企业报名的项目经理与递交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要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6)技术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具备中职或中职以上技术职称。
(7)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有入滇备案许可证,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入滇备案;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报名申请。
3.4为本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 投标申请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结转。
4.2 投标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结转。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如果工程量发生变更,以实际变更后的工程量结算价的80%拨付),发包方暂停付款,剩余款项待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合格后按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规定拨付。
4.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 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中标时承诺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都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签订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三金”或签订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业主必须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9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8日至2017年09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