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ZCG2017-004
开标时间:2017-09-1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采购交易所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根据《关于对乌北集装箱货场燃煤改造为二氧化碳热泵供暖项目进行招标的通知》(乌铁计招〔2017〕12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更改资金,更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采购交易所。本项目乌北集装箱货场燃煤改造为二氧化碳热泵供暖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01包:二氧化碳空气热源泵综合节能改造热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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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状态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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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氧化碳热泵机组 |
额定供热量225kW(-5℃)。设计工况:热水温度70/45℃,设计供热量152kW(-25℃)。用电负荷:380V/75kW。机组为一体机。配电辅助加热(380V/25kW*2),每台机组均设。 |
台 |
4 |
完好, 质量合格 |
2017年9月 |
乌北集装箱货场 |
含装卸,安装调试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项目执行人对供货的要求。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6供货业绩:投标产品须具备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同时须提供北纬40度以上地区由实际使用人出具的不少于一个采暖期的良好运行证明文件2份(投标时须带原件备查)。
3.1.7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产品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 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须提供通过CNAS认证的实验室出具的CO2 空气源热泵满足技术规格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冷媒为二氧化碳。
2、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进行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 年8月28日至2017 年9月1日,每日上午09: 00 时至 13:00时,下午15: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