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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楼C楼三四层主供电源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日期:2017-09-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8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标人)的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楼C楼三四层主供电源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一、招标条件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标人)的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楼C楼三四层主供电源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楼C楼三四层主供电源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楼C楼三四层主供电源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新海新区春晖路8号
3、工程规模: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楼C楼三四层主供电源工程施工
4、招标范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楼C楼三四层主供电源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括电缆配线、配管、配电箱、线接头、电缆井、破砼地坪、恢复砼地坪、人工挖土方、人工回土方、过墙打孔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 期:7日历天
6、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7、合同估算价: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8.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连清办【2017】5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7年5-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提供一份),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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