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电厂2号机组C级检修工程招标公告
2017-09-18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7-09-02035/01
受华能丹东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丹东电厂2号机组C级检修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华能丹东电厂2#机组为满足正常的运行要求,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在#2机组停机情况下,要对、环保、金属、汽机、电气专业部分主要设备进行消缺处理,包括为处理缺陷需要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工作。为满足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进行本次工程招标。
2.招标范围:
2.1号机组所属汽机专业、专业、电气专业、环保专业、金属专业所辖设备及系统检修及与检修相关的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内容,具体范围及工程量详见本工程技术规范书。
2.2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1月5日,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
4.2投标人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壹级及以上资质。
4.3近三年具有火电厂300MW及以上机组至少5项主机C级以上检修业绩(业绩提供合同、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提供的上述所有业绩不接受分包项目业绩。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09月18日9:00起至2017年09月22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