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5300000000617001376-00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资金来源: 其他
Q5300000000617001376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专用监护仪、输液泵及婴儿培养箱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内容
1.1招标条件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专用监护仪、输液泵及婴儿培养箱等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专用监护仪、输液泵及婴儿培养箱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Q5300000000617001376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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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划分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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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1 |
胎心监护及心电监护一体机 |
6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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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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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桥 |
5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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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专用监护仪 |
4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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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02 |
婴儿培养箱 |
35 |
台 |
|
3 |
003 |
经皮黄疸测量仪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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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04 |
输液泵 |
12 |
台 |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4交货地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用户指定地点。
2.5交货方式: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交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
3.2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是二级授权,必须提供上一级别完整、清晰的授权)(需授权产品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3.3所投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是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4所投设备的供应商或代理商应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驻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
1、请于2017年09月18日起至2017年09月2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