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粉煤灰处置招标公告
2017-09-20
招标编号:CHDTDZ108/17-QT-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受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委托, 对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处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主管单位: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粉煤灰(原灰)销售
五、招标范围及项目概况: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标书费(元) |
相关要求 |
|
1 |
CHDTDZ108/17-QT-0101 |
粉煤灰(原灰)销售 |
60万吨 |
1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暨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年产粉煤灰(原灰)约60万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实际量受机组负荷率、发电小时数及设备运行等因素影响较大,上述预估量仅供投标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具体结算方法见合同条款。
销售:发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原灰)由投标人全部包销。招标人不能保证原灰符合国家标准,须加工后投放市场。
期限:2017年1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能力,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资质。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粉煤灰的处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或建筑材料销售,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保证完全利用或销售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保障粉煤灰销售和调运的组织机构,有对粉煤灰处置、销售等环节熟悉的工作人员,有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确保粉煤灰处置、销售现场进行有效管理。
5.投标人必须有自2013年以来连续3年,每年销售粉煤灰60万吨及以上销售业绩,必须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台账、相应的发票复印件(盖公章)作为证明文件,有必要时必须提供其他年份粉煤灰销售资料及原件。
6.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存贮能力,为保障机组安全运行、应对因环保要求及恶劣天气下粉煤灰无法外运的情况,投标人必须具有2万吨贮存能力的存储场所(15天粉煤灰产量)。(提供相应的文件)。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一)时间:2017年 9 月20日至2017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