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海上风电工程基建评估咨询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2017-09-19
招标编号:HNZB2017-09-06057
华能江苏灌云海上风电工程基建评估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地点:华能江苏灌云海上风电场。
1.2招标范围:
为推进灌云海上风电工程进展,及时处理用地、用海和后续养殖户补偿,规范工程征地及用海补偿管理,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工程项目征地、用海养殖补偿评估经验的受托方为灌云海上风电工程提供评估咨询,评估咨询服务次数暂定为10次,最终按照实际服务次数进行结算,受托方根据国家及地方规定和委托方要求,采取科学评估办法提供评估咨询服务,编制高质量评估报告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3 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含各类单项资产评估或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或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项目评估。
2.2.2投标人须具有省财政厅或省国资局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资产评估范围包含各类单项资产评估或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或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项目评估。
2.2.3投标人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承接过2项资产评估工作,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9月15日9:00起至2017年9月21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