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电业局2017年第二批生产大修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9-19
受锡林郭勒电业局物资供应公司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锡林郭勒电业局2017年第二批生产大修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凡符合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电业局2017年第二批生产大修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Z2017-XDWZ-CG-JZ022
3)批准文件编号:内电生【2017】71号
4)投资金额:约587382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6)交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7)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分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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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控制价(元) |
分包方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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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第一批生产大修工程电杆及三盘(西乌、乌拉盖、白旗) |
项 |
1 |
300422.00 |
第一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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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20kV红井和五间房等2个变电站主变消防系统大修消防材料 |
项 |
1 |
286960.00 |
第二包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的能力。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供应商可以为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所投设备材料应为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注明的类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加工等文字描述),代理商必须要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必须提供原件审验)。
5.具有国家授权部门出具的同类型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
6.供应商近年(2013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评审时评标小组将查询内蒙古电力物资〔2016〕22号《关于暂停不良行为供应商投标资格的通知》。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提供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
9.第一包投标企业须提供所投货物《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代理通过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资格预审的厂家的货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的供应商单位均可参加。
三、竞争性磋商报名
1、报名时间:请于2017年09月19至2017年09月2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