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庆炼化公司30万吨每年烷基化项目防爆电动葫芦桥式(公开招标)
2017-09-21
招标编号:ORG160120170919-0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 2017年大庆炼化公司30万吨每年烷基化项目防爆电动葫芦桥式(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防爆电动葫芦桥式 1台。
2.2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附件。
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具备发货条件,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卖方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必须保证7日内到货。
2.4交货地点:汽运至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库。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制造商、代理商均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满足本次招标产品要求的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关于“桥式”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同时还需提供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体系必须覆盖桥式),且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代理证书或授权代理协议(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4、在大庆炼化公司被取消准入资格或在处理期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股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 7、业绩要求:提供2010年至今产品成功使用业绩至少3份(额定起吊重量不低于20吨)。提供该合同产品成功运行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提供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供核实;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业绩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业绩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须加盖所代理制造商公章,并提供使用单位及所代理制造商的联系方式以供核实。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9-21 15:00:00 至 2017-09-26 15:00:00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本项目仅供会员查看购买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