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水务第二水厂中心化验室第二批化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09-21
招标编号:M41010000650004040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 招标条件
就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中心化验室第二批化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名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中心化验室第二批化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M4101000065000404001。
2.3招标范围:主要包含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ICP-MS)、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两虫检测系统等水质化验仪器,具体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产品的采购、供货、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检测、备品备件、易耗品、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现场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相关设备检定校准和其它相关内容等。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合同估算额:约为1080万元。
2.6质量要求、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保证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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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
质量保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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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
接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自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2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3.2投标人须是所投主要设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ICP-MS)、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两虫检测系统)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5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二项类似项目业绩。
本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订立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验仪器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3.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作出声明)。
3.8投标人应出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应至少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3.9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4. 投标电子注册
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8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