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2017-09-22
招标编号:CHDTDZ074/17-QT-07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受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委托, 对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
三、名称: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址
1.项目名称: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2.本期规模:两台300MW机组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3.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
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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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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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DZ074/17-QT-0701 |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 |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后审文件须如实填写,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粉煤灰生产(或研发)销售经营范围。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具有存储不小于10万吨粉煤灰的封闭仓库的存储能力,用于冬季存储粉煤灰,仓库须经环保部门环评合格,投标方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仓库租赁协议,同时需提供仓库环评报告的复印件。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 9月22日-2017年 9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