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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山农场公路工程监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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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山农场公路工程已由兵团交通局以兵交发[2017]9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第十四师公路建设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山农场公路工程EPC总承包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工程为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山农场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4个月; 2.5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合同段,包含工程的设计、施工等 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山农场公路位于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境内,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和田地区公路网规划,起点位于昆玉市北侧,接昆玉市至47团国防公路路线沿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自东南向西北方向前行,途径皮山县藏桂乡和木吉乡北侧,终点连接至位于皮山农场北侧的皮山农场。本公路全长约88km,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0M.二级公路省道,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监理合同段: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山农场公路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勘察及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由设计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近三年内在新疆公路建设中无不良从业行为,具有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号)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局网站上完成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3.2本次招标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乙级(含乙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且近三年内在新疆公路工程建设中无不良从业行为,具有良好业绩,并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号文)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局网站上完成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3.3本次设计、施工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5投标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企业应提供2016年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等级证明。 3.6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 9月 26日至2017年9月 30日(24四小时报名)。根据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开标前,投标单位无故放弃已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交纳保证金)的项目,必须提交弃标函至招标代理( xj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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