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4、5、6机组(3×200MW)脱硫超低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CX03-SGZB17-0330( 01- 01)
日期: 2017年09月25日
1.2招标条件
本 国电电力大同#4、5、6机组(3×200MW)脱硫超低建安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西省大同市。
建设规模:3×200MW
计划工期:
2017年11月5日开工,需冬季施工,完成停机前全部工程,#4、#5机组计划于2018年3月中旬停机,停机时间不超过60天;机组点火前完成所有安装、试运工作,脱硫装置随点火投运并保证满足排放标准。
#6机组A级检修具体停机时间待定,需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旦确定改造时间,具备立即施工条件,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的权利。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4、#5、#6机组脱硫装置烟气系统、SO2吸收系统、氧化系统、工艺水系统、电气系统、仪控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及供应系统、石膏脱水系统等超低排放技改全部建安工程。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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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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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电电力大同#4、5、6机组脱硫超低建安工程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2、近5年须具有2台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主体施工工程业绩或环保工程(脱硫、脱硝均可)工程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完工证明。 3、投标人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相应证书, 具有担任过近3年1个与本项目同单机容量及以上机组的同类型项目项目经理的经历并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项目经理任命书等)。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
1.4.8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须业主方或对应合同甲方盖章)】,以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注:近xx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所在的月份。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25日09:00起- 2017年09月30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