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亮化工程。
1.2项目概况:华能电厂自1996年投产以来,目前厂区的灯光由于只做了简单的安全照明,在设施上落后且不能匹配电厂作为广东电网粤东重要企业的社会地位。随着社会发展,节能照明产品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及新照明标准的颁布,对电厂照明及景观进行改造升级,对提高电厂照明及电厂形象,具有重大的推广效益。亮化方案对行政主楼、厂内绿化带及树木、食堂大楼、一号大门及门岗、厂外绿化带等区域通过不同的灯光效果来体现各区域不同的职能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包括电厂亮化安装,亮化工程对行政主楼、厂内绿化带及树木、食堂大楼、一号大门及门岗、厂外绿化带等区域通过不同的灯光效果来体现各区域不同的职能范围。行政主楼采用LED线条灯来勾勒出大楼的轮廓,达到简洁大气的效果。一号门岗采用LED洗墙灯、LED投光灯及显示屏来体现一号门岗作为主要进出厂区大门通道的职能效果。食堂大楼采用LED像素灯动态的效果让员工有放松、活泼的感觉。厂区内外绿化带及围栏上采用LED柔性灯带及LED投光灯、星网灯来勾勒出厂区范围避免转弯车辆不小心撞上厂外绿化带及达到美化厂区绿化的效果。详见招标文件。
2.2工期:工程要求50工作日内完成(确因不可抗拒气候原因引起,招投标双方一致认定者不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4.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类似的业绩(附合同业绩扫描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26日9:00起至2017年9月30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详见公告的要求);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6.5招标文件费:1041元。
5.6.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