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
采购主体: 政府
砚山县18个示范村垃圾收运和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经砚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现就砚山县18个示范村垃圾收运和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不分包,欢迎国内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供货及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简介
1、招标编号:YSJYZC(公)2017-33(YNLJZC2017-13)
2、采购项目及内容:
2.1 项目名称:砚山县18个示范村垃圾收运和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及预算:砚山县18个示范村垃圾收运和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预算2791.677996万元;
18个示范村垃圾收运采购明细表
18个示范村污水处理采购明细表
|
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设备质保期2年(以项目通过验收签字之日起算), 质保期内若出现任何故障,中标单位无偿更换零部件及无偿维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认证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污水处理或环境污染治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售后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或项目子公司,提供优质售后服务保障,且税收必须在当地缴纳(注:签定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分公司注册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如中标人未按在签订合同之前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并反映到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该投标单位记入不良记录);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两年企业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业绩要求:公司在2014年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且处理规模2000m?/d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或垃圾清运同类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查验)
6.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 提供2016年至今分户式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的出水水质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出水水质检测必须符合国家出水相关标准),或提供垃圾清运项目业主满意度证明;
9.本项目仅接受环保处理设备生产或经营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9 月 25 日—2017年 9 月29 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