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2017年元阳县农村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已由红交发[2017]371号和元交发[2017]33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项目业主为元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资格要求。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南省元阳县境内,详见施工图。
2.2招标范围及内容:元阳县昆孟线,大坪公路,俄扎公路,逢蛮公路,马木公路,尼蛮公路,噶五公路沿线,估算金额约400万。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包括路基、桥涵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所含内容为准)。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施工资质二类乙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公路、道路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贰级注册建造师(公路)资格证书,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施工经验5年及以上,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项目(或)标段施工的项目经理。
3.3本次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一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3.5投标人不曾受到处于有效期内的部级或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不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黑名单”。
3.6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时才能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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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根据元政办发[2017]124号文件,为便于工程资金的结算和税收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必须督促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成立独立核算纳税的分公司或项目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于 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