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青银高速公路宁晋等四个收费站燃煤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 288号关于青银高速公路宁晋等四个收费站燃煤改造工程图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 146号。项目业主为(以下简称“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1 建设地点:青银高速公路河北段。
2.2 建设规模:青银高速公路宁晋等四个收费站冬季采暖使用燃煤,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同意对燃煤进行改造。将宁晋收费站、新河收费站、清河收费站、清河主线收费站等4 个收费站的燃煤更换为燃气,增加防爆型循环泵和补水泵共 8 台。
2.3 工期: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 月 23日。缺陷责任期2个采暖季。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青银高速公路宁晋等四个收费站燃煤改造工程,标段划分为共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附件3所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家投标人报名投标。
3.5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