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静海区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已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实施路灯亮化工程105基,其中拓宽团静路涉及大丰堆镇于庄子村路段80基,新建崔唐路涉及西翟庄中心街路段25基。一次性安装,质保期三年,路灯质量标准采用15年维护期标准。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路灯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一项路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