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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轻型普通货车(皮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轻型普通货车(皮卡)采购项目进行公

 受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轻型普通货车(皮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概况
1、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 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临港南部区域开发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随着区域工程建设、设施管理、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的日益繁重,目前现有汽车已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必须通过增加车辆来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完成。因此计划采购合资品牌轻型普通货车(皮卡)3台。详见技术规格书。
2、服务地点: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
4、质量要求:满足使用要求。
5、质保期:两年三包,三年质保。
二、资金来源: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
凡具备以下的资格条件及本公告其他内容,愿意响应招标、并能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公开招标。
1.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法人,并且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营,而且不是招标方的附属机构。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天津地区有固定的经营维修网点。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类似业绩不少于三项。(提供合同内容由招标人确认)
5.投标人应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的状态。
6.投标人营业范围要包括本次招标范围,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7.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所有投标内容应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禁止投标人转包。
8.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告发布时间与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1、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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