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救护车 项目标书编号:HX-17089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被授权人还需提供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证明);
3、生产厂家参加报名应具有车辆生产许可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代理商参加报名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4、本项目中救护车同一品牌生产商或代理商,只能授权一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以报名时间最早的为有效投标人;
5、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存。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概不受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25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