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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城西片区永定河龙头山段东侧土地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永仁县城西片区永定河龙头山段东侧土地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后续工程已经由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仁县城西片区永定河

 1.招标条件

本永仁县城西片区永定河龙头山段东侧土地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后续工程已经由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仁县城西片区永定河龙头山段东侧土地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后续工程投资计划的批复(永发改投资【2017】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仁县城西片区永定河龙头山段东侧土地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后续工程
2.2项目编号:德缘招【2017】059号
2.3项目地址:永仁县永定河龙头山段河东侧
2.4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永仁县城西片区永定河龙头山段东侧土地开发基础施设建设,进行挡墙、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强弱电铺设、停车泊位等建设。
2.5总投资480万元。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资金来源:县级自筹。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2项目经理要求:注册在投标申请人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其以上资质,注册证在合格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省外施工企业要求:省外施工企业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按云南省住建厅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执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和开标活动,投标人以上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需留影为证。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4.2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银行保函或工程投标保险
4.2.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一致;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五天前,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负责对保函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4.2.3保证保险: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保险人;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户资金支付购买;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五天以前,将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负责对保证保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327015176690N)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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