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
日 期:2017年9月26日
采购编号: 2017分行集采005号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就2017年分行招标代理机构甄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投标/应答文件。
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按以下要求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2017年招标代理机构甄选项目
二、项目概述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家具有合格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操作实施招标人委托的采购项目,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15年和2016年的财务报表,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或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质。
(11) 投标人须在南宁市设有营业场所及常驻人员,并在最近的2年内在南宁市具有3次以上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招标代理成功业绩。
(12)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领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17年9月26日—10月16日9: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