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20/17-QT-0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现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协调控制系统优化改造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三、 招标内容:见下表(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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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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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DZ120/17-QT-0204 |
3号机组协调控制系统优化改造 |
#3机组协调控制系统优化改造工程,提出了功能设计、设备装置结构、性能、组态、调试和验收等方面 |
800 |
1、项目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17-2019年二期除渣、制粉系统检修维护等五个项目。
2、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
3工程规模:2*600MW及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需提供满足资质条件的合同影印件(包括封面、供货范围、联系方式、双方签字页)、投运时间及投运证明、机组容量,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评标过程中不再补充业绩证明。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3号机组协调控制系统优化改造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2、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调试工程师”资格证。
4、投标人拟服务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至少3台6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AGC性能优化经验和工程业绩。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7、投标方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投标商一定要逐条提供证明材料,并注意公告上要求的时间段,防止因某一条未提供或者提供的业绩不是规定时间内的而废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