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变更公告
2017-09-29
招标编号:HNZB2017-09-06109/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代理:- 招标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供应商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应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能低于5米,确保烟气排放指标达标,不影响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1.2招标范围:华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1.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在1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营业范围应包括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或经销等项目。
2.2.2投标人为生产单位时须具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提供批复及验收意见原件,具有充足、固定的原材料来源及仓储、运输的能力,与矿山单位有供货协议或合同、具有营运资质或提供运输协作单位的营运资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2.3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提供石灰石粉生产单位的供货协议,具有营运资质或提供运输协作单位的营运资质,供货协议单位须具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2.2.5投标人近三年脱硫石灰石粉供应业绩不低于2项,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9月23日09:00时起至2017年10月9日17:00时止,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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