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1709076
1.招标条件
西安铁路局车号地面识别设备购置项目资金来源为更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西安铁路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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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到货时间 |
到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投标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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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车号地面识别设备购置 |
车号识别系统设备 |
套 |
15 |
西安东车辆段 |
2017-11-15 |
西安局管内相关车号探测站 |
详见招标文件 |
67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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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号识别系统设备 |
紧凑型 |
套 |
5 |
西安东车辆段 |
2017-11-15 |
西安西、宝鸡站修作业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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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号列检复示设备 |
套 |
2 |
西安东车辆段 |
2017-11-15 |
西安局管内相关车号探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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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集中监控设备 |
套 |
2 |
西安东车辆段 |
2017-11-15 |
西安西、宝鸡站修作业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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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雷设备 |
套 |
10 |
安康东车辆段 |
2017-11-15 |
西安局管内相关车号探测站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AEI车号设备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在2014-2017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提供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无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相关部门下发的重大设备质量或售后服务不良等影响铁路安全生产的通(电)报。
(4)投标产品应为成熟定型产品,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中AEI车号设备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车辆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5T探测站综合防雷设备须满足《关于公布<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5T)技术标准>的通知》(运装管验[2007]142号)以及《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运装管验2015]301号)要求,提供所投产品资质审查文件(原件)。
(5)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本项目包件第1、5项投标产品须出具2014-2017年间1份及以上在铁路正线投用的销售合同及对应用户使用报告;第2、3、4项投标产品须出具2014-2017年间1份及以上在国铁站修或客车整备作业场投用的销售合同及对应用户使用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须与合同一一对应。
(6)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7)本项目5T探测站综合防雷设备为代理产品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8)投标方在投标前有权利到设备应用现场进行调查和踏勘,招标方提供相应的便利和配合,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