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9-30
招标编号:1210-1741YDZB0421
开标时间:2017-10-2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0万元
就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1210-1741YDZB042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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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号 |
序号 |
包组内容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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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回流消解仪 |
2台 |
人民币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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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冷却循环水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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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物显微镜 (含显微数码成像系统)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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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物显微镜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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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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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洋站自动观测系统备件 |
1套 |
人民币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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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4、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备注:
1、请投标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售卖招标文件期间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若信息记录”暂无信息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原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3日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