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树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9-06137/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树脂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交货地点:华能淮阴电厂
1.2项目概况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4×330MW级燃煤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除盐系统,每台机设置2×50%凝结水量的高速混床系统、两台机组合用1套体外再生系统、所有床体内装填的离子交换树脂(包括备用树脂)等。
1.3招标范围: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4×330MW级燃煤机组的化学凝结水精处理高速混床阴阳树脂采购。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阳树脂 |
便于描述采购产品性能指标,推荐品牌如罗门哈斯AMBERJET(1500H 4500CL)产品,陶氏MONOSPHERE产品(650C 550A)、三养TRILITE(MC-10H MA100)产品,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或高于推荐品牌产品的性能指标。 |
KG |
10000 |
|
2 |
阴树脂 |
KG |
90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品牌)代理授权或经销商证书(如制造商及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报名,则不接收代理商报名;若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如有两家或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按报名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代理商报名);且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如是进口产品则必须提供报关单;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近3年(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国内3个及以上类似投标产品的电力系统合同业绩,且在安装调试及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提供合同影印件(含、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9月30日9:00时起至2017年10月13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