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220kV变电所电流互感器(共17组)改造项目招标,具体如下: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 |
CHDTDZ020/17-SB-0101 |
220kV变电所电流互感器(共17组)改造 |
采购51台电流互感器,包括设备检验、试验、运输。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
1010元 |
四、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20kV变电所电流互感器(共17组)改造。
2、本期规模:2017年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220kV变电所电流互感器(共17组)改造项目共计1个标段。
3、建设地址: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厂区内。
4、核准文件对招标的意见及批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220kV变电所电流互感器(共17组)改造项目已经获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批复文件“华电能源生【2017】174号文”。按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则要求,拟对我厂220kV变电所电流互感器(共17组)改造项目1个标段委托华电招标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 投标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为电流互感器设备制造厂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试验检测等方面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至少3项220kV及以上电流互感器供货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 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 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17:00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