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G210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1】33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
2.2
2.3建设规模:国道210线树林召至东胜段改建工程项目的沿线绿化
2.4项目总投资额:¥676292.00
2.5工期:1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2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5月1日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7招标范围:国道210线树林召至东胜段改建工程项目的沿线绿化(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绿化相关内容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或林业或园林中级(含)以上职称(投标文件需附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及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信誉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投标文件需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 2017 年1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3)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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