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廉江市雅塘镇陀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廉江市雅塘镇陀村村民委员会光伏发电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GPDIZB-2017-ZJ046 二、项目名称:廉江市雅塘镇陀村村民委员会光伏发电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5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并具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相关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请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3、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期间(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交营业执照); (2)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复印加盖公章); (3)获取采购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b)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 Ø 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核查原件的在核查后退回。 Ø 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Ø 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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