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长春热电厂清理火车车底煤及煤场管理。
1.2项目内容:2×350MW机组清理火车车底煤及煤场管理。
1.4 项目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华能长春热电厂院内。
1.5 工期要求:2018年01月01日-2020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
范围为2×350MW供热机组清理火车车底煤及煤场管理。
1、清理火车车底煤主要内容为负责翻车机卸车结束后清理煤底及无法机械卸车的人工卸车工作;负责清理后的底煤经检斤运送到煤场;负责所有车厢内、外部积煤和粘煤的清理工作,车体外部不得有残煤;负责厂内轨道两侧积煤的清理工作,铁路两侧1.5米内不允许有积煤,轨道内和轨道旁积煤必须清理至煤场内;负责厂区内各铁路沿线散落煤、和采样机下部积煤的回收工作;负责厂轨道衡至翻车机专用线区域的杂草清理、积雪和排水工作,保证铁路车辆正常通行;卸煤队在清理工作所用时间满足厂停时间要求。
2、煤场管理主要内容为#1、#2煤场日常管理工作,#1、#2煤场四周排水沟(包括排水沟)以内的煤堆压实、整形,两台斗轮机轨道东侧止挡器以东至防风抑尘墙以内的煤炭的推放、推运,由投标方负责,排水沟的清理及排水沟盖板维护等全部煤场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含煤废水池煤泥倒运工作,煤场内2台推土机、2台装载车、1台挖掘机(投标方配置机械)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及大修,煤场内推土机、装载车、挖掘机的全年的所消耗的燃料费用、配件费用,煤场四周的保洁工作。
具体范围见招标规范书。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3 2015年至今,投标人须提供北方寒冷地区电厂清理火车车底煤及煤场管理服务业绩合同3项及以上(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
4.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3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踏勘确认函。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1月0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06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及业绩合同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