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范围:
湖北襄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燃煤机组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销售及一期燃煤机组内转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对现场情况的了解或咨询具体联系人。本次招标包括6个标段。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001/17-CL-0101 |
二级灰销售 |
2017年12月-2020年11月二级粉煤灰销售,预估二级灰量75万吨。此招标量仅为预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本次招标拟选取8家中标单位,依据有效投标单位排序确定,额满为止。中标人购买招标人二级灰,并负责运输,保证二级灰及时外运外销,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
3000 |
2 |
CHDTDZ001/17-CL-0102 |
三级灰销售 |
2017年12月-2020年11月三级粉煤灰销售,预估三级灰量60万吨。此招标量仅为预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本次招标拟选取8家中标单位,依据有效投标单位排序确定,额满为止。中标人购买招标人三级灰,并负责运输,保证三级灰及时外运外销,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
2500 |
3 |
CHDTDZ001/17-CL-0103 |
粗灰销售 |
2017年12月-2020年11月粗灰销售,预估粗灰量75万吨。此招标量仅为预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本次招标拟录取粗灰销售单位3家,投标人购买招标人粗灰,并负责运输,保证粗灰及时外运外销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
2500 |
4 |
CHDTDZ001/17-CL-0104 |
脱硫石膏销售 |
2017年12月-2020年11月脱硫石膏销售,预估脱硫石膏量60万吨。此招标量仅为预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本次招标拟录取脱硫石膏销售单位3家,投标人购买招标人脱硫石膏,并负责石膏装车、运输,保证脱硫石膏及时外运外销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
2500 |
5 |
CHDTDZ001/17-CL-0105 |
炉渣销售 |
2017年12月-2020年11月炉渣销售,预估炉渣量50万吨。此招标量仅为预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本次招标拟录取炉渣销售承包单位1家,投标人购买招标人炉渣,并负责运输,保证炉渣及时外运外销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
800 |
6 |
CHDTDZ001/17-CL-0106 |
粉煤灰内转项目 |
2017年12月-2020年11月一期4×330MW机组炉前粉煤灰转运至厂内指定灰库进行分选,预估转运灰量90万吨。此招标量仅为预估量,具体以实际转运量结算。 本次招标拟录取粉煤灰内转单位1家,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粉煤灰厂内转运,保证粉煤灰及时内转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
1000 |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资质要求,可以自行选择参与各标段的投标。
四、项目概况
1.名称:湖北襄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燃煤机组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销售及一期燃煤机组内转灰项目。
2.本期规模:湖北襄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4×330MW机组,二期2×640MW机组燃煤机组,设有粗灰库、细灰库、原灰库及粉煤灰分选利用系统。其中一期4×330MW机组采用炉前电除尘斜槽卸灰系统,可转运至各灰库进行分选。二期2×640MW机组采用仓泵输送系统进入各灰库。
一二期建设有炉渣脱水系统,脱水后外运销售。
一二期各建设有脱硫石膏储存车间,脱硫石膏外运销售。
本次招标对以上燃煤机组发电副产品综合利用,采用预付款方式,通过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系统进行销售结算。
3.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
4. 项目进展情况、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机组容量为一期4×330MW、二期2×640MW。现已完成招标准备工作,具备招标条件。
五、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销售途径、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各标段通用资格条件如下(各标段均适用):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自销证明材料;如对外销售,则需提供对外合作协议证明材料或储存能力证明材料。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述,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原件备查。
3 .投标人用于本标段的运输车辆须能满足电厂日常产生灰渣膏运输能力,运输车辆应满足本地环保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得提供虚假资质及业绩内容,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若经审查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2.各标段特殊资格条件如下: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二、三级灰销售投标人资格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b)具有粉煤灰综合利用经营范围,并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2个及以上类似合同业绩及复印件。
2.粗灰销售投标人资格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b)具有粉煤灰综合利用经营范围,并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2个及以上类似合同业绩及复印件。
3.脱硫石膏销售投标人资格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及以上。
b)具有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经营范围,并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2个及以上类似合同业绩及复印件。
4.炉渣销售投标人资格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b)具有炉渣综合利用经营范围,并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2个及以上类似合同业绩及复印件。
c)具有炉渣堆放储存场地。
5.粉煤灰内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b)具有相关业务经历及业绩,并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2个及以上类似合同业绩及复印件。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17:00时整止。
注: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一定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的购买,否则将不能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