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衡水市新华小学建设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衡高审招标核字【2017】19号,建设资金全部来自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衡水市新华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水市新华小学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衡水市人民西路2891号(原西团马村)
2.3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2.4监理服务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衡水市新华小学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有在监工程。
3.2根据《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17年 11月 15日上午8:30时,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7年 11月21日下午17:30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衡水工业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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