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阳曲县杨兴乡99.9MW风力发电项目设备材料采购。
1.2 资金来源:自筹。
1.3招标内容:采购单台容量为2.0MW 机型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属设备,数量为50台,具体项目台数如下表:
序号 |
内容 |
容量(MW) |
单机容量(MW) |
数量(台) |
备注 |
1 |
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 |
99.9 |
2.0 |
50 |
1.5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每台风机机位指定地点)
1.6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有相关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2.3 投标人须为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厂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要求为一般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投标人须出示相关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测试报告(体系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2.5 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14年11月至今)具有同类型产品风电行业销售业绩,业绩不低于300MW;
2.6 投标机型须通过权威机构颁发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2.7投标人需要求塔筒生产厂家具有D1D2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声明采购时需要提供但投标文件中不要求提供);
2.8 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有效期内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10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02:30至05: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休息),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捌佰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贰仟贰佰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3.2 请参加投标的企业授权代表于上述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不接收散页报名资料)前来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售予招标文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针对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相关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测试报告(体系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5)近三年内不低于300MW同类型产品风电行业销售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
6)权威机构颁发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招标人不保证通过报名审查即通过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为无效投标。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