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市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75号文件、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长发改审批字[2016]332号文件、长发改审批字[2017]2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治理效果第三方检测机构选择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长春市伊通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2)、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3)、长春市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 (4)、长春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之南湖汇水区项目(一期)黑臭水体治理。 2、工程地点: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内; 3、招标范围:长春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水质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检测。 4、工期要求:检测开始日期:由治水责任单位提出检测申请;检测报告日期:从治水责任单位提出检测需求之日起7日内出具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能力;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规定的黑臭水体四个评价指标。须在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备案登记;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为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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