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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丰县X192线径尾桥重建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新丰县X192线径尾桥重建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新发改字[2017]23号批复单位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新丰
项目名称 新丰县X192线径尾桥重建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新发改字[2017]23号
批复单位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新丰县地方公路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新丰县X192线径尾桥重建工程已由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韶路总[2017]126号、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发改字[2017]23号 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新丰县X192线径尾桥重建工程 2.1.2、项目建设地点:新丰县马头镇石角村。 2.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桥梁总长31.12米,桥梁宽7.5米,总面积233.4平方米。 2.1.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1.5、工程投资:投标上限价为1010906.00元。 2.1.6、计划工期:90日历天(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只设1 个标段。
标段 类别 标段 长度(km)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备注
1 整段 31.12米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近3年内(指2014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过一座(桥长30米及以上)类似桥梁新、改建工程施工业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3.4、根据粤交基函[2015]1245号文件要求,本次招标将采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列从业单位的资质、业绩、人员等作为本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信息采信依据。对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名录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5、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实行网上报名电子辅助方式招标,不再设投标单位实名报名环节。首次参加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申领深圳CA、办理企业入库事宜(详情请查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dlztb.com/【通知公告】)。 4.2、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报名时间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dlztb.com/)进行报名。 4.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需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4.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单次项目保证金方式实施,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递交至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1311000分。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说明: (1)、投标企业在报名后并在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达所获取的银行子帐号时间为准)于系统中申请缴交投标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2)、未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或异议处理结束后5天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帐号;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企业所签合同后5天内退还原转出银行帐号。 (3)、温馨提醒:投标企业请勿采用EFT系统(eleronicfundstransfersystem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帐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4.5、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已经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报名的投标人可直接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4.6、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完整上传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系统会拒绝上传;并在规定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送达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成功上传电子版并且招标人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受理了纸质投标文件方为投标有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提出。投标人在截标前10日停止提出疑问。 5.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韶关市建设工程网上报名打印回执》原件;(3)出具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书;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开标会电子签到;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进行电子签到的,将视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此次开标评标专家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服务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须在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前全额支付给招标代理。

6、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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