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运公司内燃机车辅修、小修项目二次公告
2018-01-26
招标编号:CEITCL-NM-ZCFW-180117
一.招标条件
本次的招标人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内容:对铁运公司7台内燃机车定期进行辅修、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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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修程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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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车 |
辅修 |
台次 |
14 |
1、5台DF7G型,2台DF4DD型。 2、当天检修完毕。 3、现场辅修 4、每台机车修理不得超过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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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 |
台次 |
14 |
2.3质量标准:符合原铁道部DF型内燃机车辅修、小修的技术标准。
2.4维修期限:2018年2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机车维修技术服务、机车机车维修、铁路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的内容之一;
3.3投标人具有原铁道部或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服务的单位);
3.4 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至今承修过内燃机车小、辅修或大、中修(提供具体商务合同)(2015年至今,至少每年提供一份合同及相对应增值税发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金额部分不得涂改和遮挡,否则视为没有业绩)。
3.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质量控制、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18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2018年02月01日(下午17:00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