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威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观风海风电场安全应急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18-04-03
(招标编号:HNZB2018-04-05018)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威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观风海风电场安全应急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华能威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观风海风电场安全应急物资采购项目,华能威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观风海风电场安全应急物资采购、包装、运输(含装卸货)、17%增值税及售后服务等一年质保,并按照采购清单供货。
规模:48MW
范围:本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威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观风海风电场安全应急物资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不良记录。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中标公示截止日前2个月内,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中标人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风电行业内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未发生过售后质量问题,需提供已成功供货的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4月03日9:00起至2018年04月16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