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 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临招核(2018)4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设计
2.2 建设
2.4 投资总额: 15701.61万元
2.5 招标内容及范围: 主要内容为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建设一期工程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内容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提供的配合服务。
2.6 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60 天内完成设计,且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2.7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成果符合建设标准等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
2.8 设计费:包括完成以上设计范围内相关设计服务的费用控制价为375.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具备城乡规划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 壹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且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无不良记录,须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公章的个人查询单)。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开标时提供)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伍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8年6月7日17时 00分。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设计”,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郴州市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郴州北湖支行
银行账号:43050170613600000110-009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5 月1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网(网
7. 澄清答疑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网》(网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网》(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6月 8日 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
8.2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资料费:400元/套,售后不退。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4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