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民和县支行综合业务用房维修
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人民银行海东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以海东银会【201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拨款,招标人为人民银行民和县支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05 月 18 日至2018年 05月 25 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青海诚德招标代理 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15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