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会同县易地扶贫同步搬迁项目(第一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会发改西开[2018]37号文件批准,本项目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会同精准扶贫开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会同县易地扶贫同步搬迁项目(第一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
2.4工期要求: 本项目设计工期为20天,施工及其他部分工期为100天。
2.5质量要求:
设计:设计成果应符合、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文件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会同县易地扶贫同步搬迁项目(第一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类似业绩(即近三年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2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项目业绩,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
3.3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若省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分等级,则须为壹级)或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具体配备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质量员1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4投标人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的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管理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检察-院出具(在公告期间内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3.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本年度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近三年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2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项目业绩),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为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必须为拟承担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即此份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同时具有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字及各自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9投标申请人报名前须与招标人联系,了解项目基础情况;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参照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件拟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开户名称:怀化市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怀化城东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18072059998888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联合体则由牵头人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会同县易地扶贫同步搬迁项目(第一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21日至 2018年05月25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派单位(联合体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证件原件到会同县住建局4楼报名。(1)单位介绍信原件(联合体牵头单位介绍信,须提供联系
6.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3397534906@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或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3款规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