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衡阳市中心医院的委托,本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所需原装进口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
委托代理编
二、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中心医院检验科医疗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八章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六个包,投标人须分包投标,评标委员会分包评定中标单位。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采购预算单价 |
采购预算 |
每包预算 |
包1 |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加样系统 |
1 |
125 |
125 |
125 |
包2 |
全自动酶标分析仪 |
1 |
155 |
155 |
155 |
包3 |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
1 |
70 |
70 |
70 |
包4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 |
200 |
200 |
340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 |
140 |
140 |
||
包5 |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
2 |
28 |
56 |
236 |
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
2 |
25 |
50 |
||
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
2 |
35 |
70 |
||
全自动血液分析系统 |
1 |
60 |
60 |
||
包6 |
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 |
2 |
28 |
56 |
106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1 |
50 |
50 |
注:以上所有设备分包中标,每包内容不予拆分。
三、采购项目预算:
分包及设备采购预算详见上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自2018年5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认可表)复印件;
2.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仅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提供);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21日起至2018年05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 招标文件发售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招标
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r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