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95/17-ZB-02)
项目所在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新增储煤设施工程储煤筒仓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300MW亚临界氢冷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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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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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95/17-ZB-0201 |
新增储煤设施工程储煤筒仓EPC总承包 |
见招标文件 |
9629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增储煤设施工程储煤筒仓EPC总承包】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行业(火力发电)甲级设计资质,具备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能力,包括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与服务,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证书。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独立承担的2座直径30米及以上规模燃煤电厂用储煤筒仓(内置环式给煤机)EPC总承包工程业绩。在工程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5.业绩条件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并附上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采取更加严厉惩罚措施的权利。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所承包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发生。
7.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没有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0.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且具有相关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熟悉项目建设全过程。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5-25 16:38到 2018-05-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5-25 16:38 到 2018-05-30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