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化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附属工程 由 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新发改【2017】320号、新发改【2017】314号、新发改【2017】282号、新发改【2017】271号、新发改【2017】301号、新发改【2017】283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 新化县扶贫投资开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附属工程;
2.2建设
2.4工期要求:60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承包;
2.8招标范围:包括安置小区内道路、给排水、管线安装、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 2个标段,一标段为炉观镇芷溪村安置点、曹家镇集中安置点;二标段为洋溪镇建新村安置点、温塘镇温塘村安置点、坐石乡毛坪村安置点、田坪镇枧冲村安置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7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 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 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技术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 中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按照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个人查询明细清单)】,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7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9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10 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 5 月 3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
3.11同一潜在投标人只能对本招标项目其中的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同一潜在投标人同时对本招标项目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的,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和娄建发[2016] 128号的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贰拾万 元整/标段;
5.2交纳时间:2018年 6 月 25 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股份 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 网(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 6 月 26 日 9:30,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 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