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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芦溪县公-安局情指中心芦溪派出所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日期:2018-06-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竞谈公告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受芦溪县公-安局的委托,经芦溪县政府采购办的批准,现对芦溪县公-安局情指中心芦溪派出所分中心设
竞谈公告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受芦溪县公-安局的委托,经芦溪县政府采购办的批准,现对芦溪县公-安局情指中心芦溪派出所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项目编号:芦购2018B000066924

2、采购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资金(元)

技术参数

  芦溪县公-安局情指中心芦溪派出所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1

497833.56

详见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同时具备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投标时必须提供:

A、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含合伙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原件;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民)原件(要求清晰反映有效期)。

B、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或2017年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C、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今起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

D、“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7年1月至今起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7年1月至今起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

E、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网站( /)截图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F、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汇款转账凭证(以到账为准);

G、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H、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诚信投标承诺函原件

   4、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5、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低价优先法。

   6、报名事项: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864日至201866日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获取相关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截止时间及

8、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扣除。

9、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缴纳账户:本项目采用银行转账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玖仟捌佰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日下午17: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打印缴纳凭条,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收费标准:依据中标金额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实际发生评审费和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在投标价相同的情形下优先采购。

11、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网/web/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jxzbw/zfcg/017007/

12、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  

   采购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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