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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芙蓉学校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日期:2018-06-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江华瑶族自治县芙蓉学校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许准字[2018]号文批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江华瑶族自治县芙蓉学校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发改许准字[20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第八小学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第八小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湖南荣畅项目管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芙蓉学校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工程

2.3项目概况:用地面积65.6亩,建筑面积26082.9㎡,总投资估算约7892.9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费约5965万元。(具体工程造价以县财政审核为准); 最终投资估算金额以通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4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暂定500天(包含保修期365天,预计2018年12月3日竣工),从施工图审查备案之日起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造价咨询服务:

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

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建议。

竣工阶段: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

招标代理服务:对该项目的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招标代理业务,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

3.1.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和造价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实力的监理、造价企业。

3.1.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1.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应当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大纲明确注册监理工程师为项目负责人及其为项目负责人统筹协调本项目实施的职责、管理措施),造价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本项目要求配备人员为5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

3.1.6财务要求:

不提供。 (不作资格要求)

3.1.7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3■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2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其中监理、造价各至少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建筑(群)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装配率达35%以上的公共建筑类的监理或造价服务,业绩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可查的( /public/ProjectList.aspx);企业业绩与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业绩可以重复使用。证明材料为企业业绩与监理业绩: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造价服务: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材料。类似业绩有效的时限为:2015年4月1日至今。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时间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合同开工时间为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没有的按合同上的开工(实施)时间,开工(实施)时间须在2015年4月1日以后,确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有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6 5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账户:

户    名:  湖南省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帐    号:  84318999910100030003056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 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5.5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 湖南省 为准。

5.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6     26 10  0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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