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下沙热电、江东热电全厂CEMS装置改造打捆招标公告
杭州下沙热电有限公司技改相关工程 杭州下沙热电有限公司、杭州江东热电有限公司全厂CEMS装置改造打捆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技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100MW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75/17-SB-0301 |
杭州下沙热电有限公司、杭州江东热电有限公司全厂CEMS装置改造打捆招标 |
详见招标文件 |
16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杭州华电江东热电有限公司全厂CEMS装置改造打捆招标】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从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应具有CEMS改造工程设计、供应、施工、调试的经验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对本项目的授权;(2)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3)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4)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成功代理经验(附证明材料)。(5)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所供产品被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本次投标使用的产品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型式认证证书,招标方不接受新开发而无任何应用业绩的产品。投标人所供产品在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应有国内300MW以上机组电厂有2套及以上超低排放监测且通过当地相关环保部门验收报告或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比对检测报告及与业绩相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出具比对报告的机构获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注:业绩请提供证明材料,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或用户证明的盖章材料。特别说明:按照业绩、信誉、注册资金、综合实力等条件择优入围;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有不良业绩者取消其入围资格。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04 09:00到 2018-06-0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04 09:00 到 2018-06-0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