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关于仪征化纤PTA生产中心节能改造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8.6MW汽轮发电机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703-2507-6777-B1
2.项目内容:(重招)仪征化纤PTA节能改造项目1台8.6MW汽轮发电机组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凝汽式汽轮机组\N=12MW 0.43MPa 0.01MPa 1.00 台 包1-仪征化纤PTA节能改造项目1台8.6MW汽轮发电机组公开招标采购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6月30日、送至用户仓储库房或指定施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0万元,近三年每年利润都低于0的否决(依据第三方审计报告)。 4.汽轮机制造商具有采用饱和蒸汽和带有补汽两类汽轮发电机组不低于5年的成功运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承诺书)。 5.要求投标商必须是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和流通商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成套设备供应商参加投标。 6.汽轮机制造商具有采用饱和蒸汽和带有补汽两类汽轮发电机组不低于5年的成功运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有主要内容,不能只提供首尾页);2013年至今投标商提供的凝汽式汽轮机组必须为成熟产品,具有汽轮机与发电机成套设备5台以上的业绩,并提供可供查询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有主要内容,不能只提供首尾页)。 7.此次招标物资用于现有装置节能改造,投标商购买标书后投标前必须到仪征化纤PTA部进行现场踏勘,并与现场签订技术条件确认书,该确认书在投标时必须在标书中体现,未经确认的投标否决。 8.投标商书面承诺(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汽轮机制造商需具有凝汽式汽轮机组设计和制造资质,且设计和制造为同一制造商。 9.投标单位对询价书中标“*”的技术条款必须逐条响应。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6月5日8:00时至2018年6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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