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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中心城区绿化提质改造(一期)游客接待中心内装饰工程项目EPC

   日期:2018-06-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一. 招标条件临湘市中心城区绿化提质改造(一期)游客接待中心内装饰工程项目EPC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2018]141号文

一. 招标条件

临湘市中心城区绿化提质改造(一期)游客接待中心内装饰工程项目EPC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2018]14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湘市中心城区绿化提质改造(一期)游客接待中心内装饰工程项目EPC

2.2建设

2.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6招标范围:布展方案设计,创意策展、展陈文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模型制作安装及调试,展厅、管理配套用房装饰装修施工,多媒体展项设计与实施(含查询系统、投影演示系统、灯光营造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多点触摸信息平台、数字内容制作与调试等)。附展馆平面布置图。

2.7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①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即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须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证书,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中级室内建筑师或中级室内设计师资格;

3.5、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不少于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社保证明材料。

3.6、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外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主办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10企业近五年(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60个月)具有一个类似项目(指企业完成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设计或装修装饰项目)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近五年(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60个月)具有一个类似项目(指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设计或装修装饰项目)业绩。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照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件拟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五.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7月9日12:00前(北京时间),以岳阳市保证金支付系统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咨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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